宁德市建筑业协会会费管理办法
(2023年修订版)
为规范协会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协会工作职责的正常履行,根据宁德市民政局社会团体会费有关政策及《宁德市建筑业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用途
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发展”的原则,会员交纳的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依照协会应承担的pg电子游戏麻将胡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协会秘书处办公费用开支。
二、会费标准
1、会长单位:20000元/年
2、监事长/副会长单位:10000元/年
3、理事单位: 3000元/年
4、监事/会员单位: 2000元/年
各分支机构会费参照以上标准收取,不得重复收费。会员实际缴纳会费可以按自 愿原则高于上述标准。
三、会费交纳办法
(一)会员单位每年10月30日前交纳当年会费。
(二)每年上年被批准入会的新会员,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内交纳全年会费;下半年就批准入会的,自批准入会之日起30日按当年会费标准的50%交纳。
(三)秘书处收到会费后,即向交费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四、会费管理
(一)会费由秘书处按收费标准和时间统一收取。
(二)会员交纳的会费应严格按财务规定进行管理,合理支出, 节约使用。
(三)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定期向会员公布。
五、其他
(一)依章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无故连续两年不履行交纳会费义务者,视为自动退会。
(二)本办法自2023年6月15日宁德市建筑业协会第八届第二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实施。
。